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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居保險類型及須知2017. 12. 06

家居保險為家居財物的損失或損害提供保障。這類保險通常是捆綁式的綜合保險,一般包括家居財物保險 (承保家居財物的損失和損害) 及個人責任保險 (就第三者意外人身傷亡或財物損毀承擔賠償責任),大多數人會一併購買樓宇保險與家居財物保險。
 

1. 樓宇結構保險(俗稱火險)
此項保險有別於一般的保險項目,原因是此為保障按揭銀行的利益,使按揭樓宇得以保值,故硬性規定必須每年購買。業主可自行(要經按揭銀行同意)或經按揭銀行購買。保障樓宇結構,包括火災、颱風、山泥傾瀉等導致樓宇結構受損,包括賠償維修牆身、地板、地台、門窗及天花板等部份的費用(並不包括任何後期加入之設施)。例如颱風引致整個窗戶掉下、火災而影響其結構的重建費用,均屬於樓宇結構的承保範圍。

 

2. 家居財物保險
保障火災、爆炸、墜機、水管爆裂、失竊、汽車撞擊、地震及颱風等意外或天災所引致的家居財物損失,例如家具、電器、衣物和貴重物品等。如果投保人有名貴手表、鑽石和金條等貴重財物存放在家,則需要額外加購保險,但保費可能有所調整。

 

3. 第三者保險
法例規定法團及管理公司必須購買第三者保險,保障大廈或屋苑發生意外導致他人傷亡,業主需要承擔的責任。但如果賠償金額高於投保額,業主則需要攤分所涉及金額,如果業主私底下再買多份第三者保險,就萬無一失。不過,法例規定大廈法團對第三者傷亡的賠償保額不少於1000萬元。然而若意外在私人單位發生,例如客人在投保人屋企跌親,其家人追討賠償,如果有再買第三者保險,就可以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。但投保人應注意,在意外發生後當事人不能口頭或以書面形式作出任何賠償的承諾。

 

4. 裝修保險
裝修期保險一般均是由業主所委托的裝修設計公司購買,是不須業主自行購買的。但通常承保第三者保險、裝修物料損壞或損失,甚至意外發生後清理現場廢物的費用,其中最重要睇清楚有否「震動保障」,即是工程期間產生震動導致第三者的財物損毀,有些保險公司並不包這些事項,甚或收取額外費用。此外,投保時切記在保單寫上業主姓名,如沒有業主名,保險公司有權不賠償。業主可規定裝修設計公司必須購買該項保險,保障雙方利益。